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

【税收】涉税会计核算新变化,税金不再进费用
2016年8月13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2016年9月23日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有关申报口径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二、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eva
会计新手一枚,势必要成一个带袖套的老会计。

2 Comments

  1. Feeey说道:

    嗨、我是Feeey 偶然看到你的博客,很棒哟,我会常来的。我的博客http://www.feeey.com

  2. eva说道:

    谢谢夸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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