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
在纳税人完整填报附表的情况下,主表除了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以外,均可以由系统运算,通过附表自动生成,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增值税税基部分:分为适用税率、简易计税、免抵退和免税与《附表一》存在数据比对关系,网上申报可实现自动取数。
1、数据比对关系如下:销售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 – 第9列第6、7行之和;涉及即征即退栏次按要求填入相应栏次。
2、一般项目的本月数,如果是营改增纳税人,有差额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3、第1栏中为总销售额,包含“营改增”销售额,也包括视同销售额;同时,为不改变整体栏次结构,第2栏、第3栏为“其中”数,不包括营改增销售额。
4、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第5栏。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税款计算(第11栏销项税额)
营改增纳税人,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第11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 列第 1、3 行之和-第 10 列第 6 行)+(第 14 列第 2、4、 5 行之和-第 14 列第 7 行)
案例分析:
2016 年 5 月 10 日,某市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电视机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100万元,同时提供为某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开具普通发票1张,取得咨询服务收入10.6万元。(正常销售)
提供资询服务: 10.6 万元÷(1+6%)×6%=0.6 万元
销售电视机: 100 万元×17%=17 万元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顺序:
1、先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2、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税款计算(第12栏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2 栏“税额”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税款计算(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本栏还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税款缴纳(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为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主表申报说明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