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2017年2月7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2017年2月10日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具体税目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eva
会计新手一枚,势必要成一个带袖套的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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