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 (2016)A验字 第H— 号
BCD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次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应由股东甲某于2016年12月26日以货币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12月31日11时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甲某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验资事项说明;
2、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以货币出资的,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2份,银行询证函复印件1份;
4、本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A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授权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福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一月三日
附件1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BCD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甲某(以下简称甲方)、乙某(以下简称乙方)两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6年x月x日取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xxx。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足。本期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应由甲方于2016年12月31日缴纳,甲方认缴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11时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4%。
(一)甲方首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于2016年12月26日分两笔缴存贵公司在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xxxxxxxxxxxx账号内。
(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
(三)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金额占贵公司注册资本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