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1、本表主要用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填报,表格纵向分为“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税”四个栏次。同时,在本次申报表修订中,将简易计税栏目的第 9 行拆分为 9a、9b,以满足新增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填报要求。
2、 本表格横向分为14列,当营改增纳税人没有差额扣除的项目时,只需要填写第1-11列,第12—14列为实行差额扣除的“营改增”纳税人填写。此处应重点关注第12列的填写要求。
3、第12列:营改增纳税人有差额扣除项目时,本列按《附列资料(三)》第 5 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
“营改增”后,哪些服务可以适用“差额扣除”?
(1)、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经纪代理服务(扣除代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扣除借款利息、发债利息、车辆购置税)、航空运输服务(扣除代收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客票)、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旅游服务(扣除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其他接团旅游费用)、劳务派遣服务(扣除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代为发放的工资、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移动、电信服务(扣除列明公益性捐款)
(2)、简易计税建筑服务(扣除分包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扣除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北上广深个人转让非标准住房(扣除购买原值)、预缴的差额扣除情况。
案例一【存在差额扣除的情况】 A企业是从事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旅游收入53万元,其中包含向其他单位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合计31.8万元。A企业为旅游服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税额1.2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1.8万。
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答:A公司当月不含税销售额 =(53万 – 31.8万)÷(1+6%)=20万元
A公司当月销项税额 = 20万×6%=1.2万
现在来看一下申报表填写顺序
(1)、先填写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表
(2)、再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表
(3)、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4、第 13a 至 13c 行”预征率 %”:反映营改增纳税人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 13a 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 13b、13c 行“预征率 %”仅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应注意:目前实行汇总纳税的传统增值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仍不得填写“13a”栏。
案例二 【营改增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某餐饮连锁经营企业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省国税局与省财政厅批准为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该公司总机构设在福州,同时,在A、B、C三个地区均开设了全资分公司,2016年5月,该餐饮连锁企业共实现全省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A分公司400万元、B分公司300万元、C分公司300万。共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36万元。(为计算简便,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答:甲当月应纳税额 = 1000万 ×6% – 36万=24万
A当月预缴税额 = 400/1000×24=9.6万
B当月预缴税额 = 300/1000×24=7.2万宁德当月预缴税额 = 300/1000×24=7.2万
C当月预缴税额 = 300/1000×24=7.2万
现在来看一下申报表填写顺序
(1)、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表
(2)、分支机构如取得进项应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在附表二第1行“税额”填写分支机构取得并认证的专用发票, 同时填写第17栏进项转出后,由总机构汇总抵扣。(A分公司的申报)。
(3)、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甲总公司申报)
(4)、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甲总公司申报)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申报说明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