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1、本表主要反映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按纵向共分为“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其他”四个栏次。本次修订中将原表中第 8、33 栏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表述改为“其他”;删去原 15 栏“非应税项目用”的表述;同时,启用原表中未使用的第 9、10 栏。
2、第2栏: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3、第8栏: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案例一【取得路桥费的抵扣申报情况】 A企业是一家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共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0.3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10.5万元,都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
分析: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答:A公司当月可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费税额 = 10.3万 ÷(1+3%)×3%=0.3万
A公司当月可抵扣一、二级公路通行费税额 = 10.5万 ÷(1+5%)×5%=0.5万
申报顺序:
(1)、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2)、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本表第 9 栏为新增栏次,反映按规定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购建不动产(适用分 2 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注意: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是包含在第 1 栏、第 4 栏中的,即 9<1+4。
第9栏: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 2 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5、第 10 栏:反映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 3 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案例二【不动产分期抵扣】2016 年 5 月 10 日,某市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栋用于办公,会计上作固定资产处理,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 月 20 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10 万元。
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110 万元进项税额中的 60%将在本期(2016 年 5 月)抵扣,剩余的 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2017 年 5 月)抵扣。
答: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10 万元×60%=66 万元
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 110 万元×40%=44 万元
申报顺序: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2016年5月)
(2)、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2016年5月)
(3)、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2017年5月)
(4)、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2017年5月)
案例三【不动产前期不能抵,后期可以抵】 2016 年 6 月 5 日,某市 A 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座,金额 10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张,并已通过认证。该大楼专用于免税项目,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 10 年计提,无残值。2017 年 6 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
分析:根据2016年15号公告规定,按以下步骤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一步:算出不动产净值 =〔1000 万元-1000万元÷(10× 12)×12〕=900 万元
第二步:算出不动产净值率 =(900÷1000)×100%=90%
第三步:可抵扣税额 =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110万元×90%=99万元
第四步:本期可抵扣税额 = 99万元×60%=59.4万元
第五步:剩余待抵扣税额 = 99万元×40%=39.6万元
申报顺序: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2)、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6、第 23 栏: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包括购建不动产分期抵扣应转出的情况。
案列四【本期转入不动产待抵扣】2016 年 9 月 10 日,某市 A 纳税人购入一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0 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 月 20 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
分析:按照政策规定,该 30 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的当期可全额抵扣,在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 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 40%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于领用当月起第 13 个月,再重新计入抵扣。
答: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 万元×40%=12 万元
申报顺序: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2)、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案例五【本期转出不动产待抵扣】 某市 S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 5 月 8 日,买了一座办公用楼,金额 1000 万元,进项税额 110 万元。2017 年 4 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专用于集体福利,此时不动产的净值为 800 万元。
分析:按照政策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在 2016 年 5 月抵扣 66 万元,2017 年 5 月(第13 个月)再抵扣剩余的 44 万元。由于纳税人在 2017 年 4 月将该项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因此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2017 年 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 8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 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88 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 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88-66=22 万元。
答:第一步: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值税)×100%
=(800÷1000)×100%=80%
第二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110万×80%=88万元
第三步:第一年实际抵扣税额 = 110万×60%=66万元
第13个月待抵扣税额 = 110万×40%=44万元
第四步:应转出进项税额 : 88万 > 66万,66万已抵扣税额应当全部转出
第五步:88万 – 66万 =22万,剩余不得抵扣的22万,也应从原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中扣减
申报顺序: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2、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申报说明到此为止。